變性人更換身分證擬放寬!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日前提案,擬放寬現行「變性人」性別判定規範;未來只要經兩位醫師精神評估,就可變更身分證性別,但目前仍在討論中,尚未有定案,但消息一出即有醫師持反對意見。
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日前召開會議,會中有委員提案,希望我國跟進歐美腳步,放寬變性人規範,由現行「摘除性器官」後,才可變更性別,放寬到經醫師精神評估,就能變更身分證的性別欄。
衛生署企劃處長石崇良表示,完整變性須經醫師精神評估、診斷,性器官摘除及性器官重建等三階段,國內最早變性人須完成三階段,才能改換身分證;但九十七年放寬到第二階段,只要手術摘除陰莖、睪丸、卵巢等生殖器官後,就能拿到新的身分證。
不過國內變性手術規定仍相當嚴格,須年滿廿歲、且需兩名精神科醫師開立診斷書。據臨床統計,國內約僅四、五百人動過變性手術。
操刀逾百例的變性整形外科醫師王茂山對此持保留態度。他認為,若放寬到只須精神科診斷證明,就能更改身分,可能會有造假機會,過往也曾有病人摘取生殖器官後卻反悔,可見單憑精神科診斷會有誤差。王茂山說,放寬到精神科診斷即可更改身分證性別,在醫學上判定將會有困難;例如就醫時若隱瞞變性身分,可能會造成醫師找不出病因,另一般人對性別判定也會產生混淆,如自認女性,就去上女生廁所,恐造成社會秩序問題。
此外,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日前會議針對戶政單位是否應在男生、女生外,增設第三性(跨性別)選項進行討論。
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舉例,南美洲阿根廷即開放自由選擇性別,無須經精神評估,但性別認同是否生理、心理要脫鉤,待戶政單位有明確的政策方向後,衛生署必要時會邀集專家學者討論,做為戶政單位決策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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